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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协助推荐参与“2017中小学图书馆 榜样人物”和“2017最美校园书屋” 风采展示活动的函

2017-4-7 12:07:02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或相关教育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或相关教育机构:
   为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发展,经请示中国图书馆学会同意,我分会拟在中小学校开展“2017中小学图书馆榜样人物”和“2017最美校园书屋”风采展示活动。请各省(区、市)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或相关教育机构协助推荐。具体事宜如下:
一、推荐名额
请各省(区、市)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或相关教育机构在本地区内推荐1名图书馆员和2所中小学图书馆(室)(中学、小学各一所)作为候选代表(单位)。
二、推荐时间
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2017中小学图书馆榜样人物”推荐表(见附件1)、“2017最美校园书屋”推荐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寄送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小学图书馆分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xtmsc2014@163.com。
三、推荐条件
(一)“2017中小学图书馆榜样人物”推荐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图书馆员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突出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对象为专职图书馆员,并长期在图书馆岗位工作。
2.要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乐于奉献、业绩突出。
3.能够配合学科教师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开设阅读指导课,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能多途径为教育教学科研收集、整理、编辑、加工相关资料。
4.在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有突出的感人事迹。
(二)“2017最美校园书屋”推荐条件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视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图书馆有独立馆舍(室),建筑符合校舍建设标准的各项要求。
2.图书馆馆藏丰富,藏书结构合理,复本量适中。纸质书刊馆藏数量达到《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1类标准要求;具备电子书刊资源阅览条件。
3.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图书管理、借阅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或网络化管理,建立图书馆网页。
4.每年图书馆有图书更新剔旧专项经费,保障图书馆设备和图书及时更新。
5.根据学校规模按比例配置相应数量的图书馆管理员,并有专职管理员,人员相对稳定。
6.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指导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顾 敏13601351958
孙 惠13466663701
郑冬琦1850002036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502室
邮    编:100080 
电子邮箱:zxtmsc2014@163.com
 
     2.“2017最美校园书屋”推荐表
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小学图书馆分会
(代章)

                            2017年1月12日